问题 | 外甥买房前退房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1、买受方宣告退房意向的方式买受方有权以挂号信函、传真的方式或直接以电话的形式,向出卖方表达自身退房意愿。
若因出卖方违约行为引发退房事宜,则应由出卖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其中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利息、首付款的储蓄利息以及购房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税费等; 若买卖合同中已明确规定了退房的赔偿标准,则应按照该合同条款进行处理,若合同约定的赔偿金额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买受方可额外提出赔偿请求; 若因买受方贷款申请未能获得批准,亦或是买卖双方对于付款方式存在分歧等因素导致退房,出卖方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2、1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手续办理在买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后的15个工作日之内,出卖方有义务全额退还买受方已经支付的所有购房款项,并负责妥善办理买受方与贷款银行之间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所有手续。 在此期间,若上述手续或文件尚未签署完毕,出卖方有义务代为履行买受方向贷款银行支付每月本金和利息的义务。 3、出卖方退还购房款项及定金在收到买受方的退房通知后,出卖方有义务立即将全部购房款项归还给买受方,同时还需完成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贷款银行的还款手续。 若由于某种原因无法顺利完成上述事项,自买受方发出退房通知之日起的第16日起直至买受方成功收回全部购房款项为止,出卖方每日须向买受方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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