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南宁房地产合同预售怎么处理
分类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解答
律师解析:
(一)开发企业向房地产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以获取预售许可证。
筹备出售可预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及运营企业,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其所在地区的房地产管理机构提交完备的资料,以申请办理预售许可证。
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收到相关申请文件之后,有责任在十个工作日内依法核发预售许可证或做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人。
(二)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
在成功获得预售许可证之后,开发商有权发布预售广告,并与有意购买商品房的消费者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开发商往往会在正式签订预售合同时,要求购房者先行签署商品房认购书。
(三)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以及预告登记。
在预售合同正式签署完成后,预售方应将该合同送至县级以上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以及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双方亦可自行约定办理预告登记事宜。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百七十条预售人和预购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预售人未按照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预购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百七十一条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4)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4)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5)其他必要材料。此外,预购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5/21 10:2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