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质量问题适用那些法律条款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不同程度的产品质量问题,我们应采取的妥善解决措施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点:首先,若因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未能达到标准以致无法交付使用,或是在房屋交付使用之后,经过权威检验确认该房屋的主体结构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则购买方有权主张解除与出售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同时提出关于损害赔偿的诉求。
原因在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与使用的安全性相关,且这种情况下的修复往往难以实现或者成本极高,因此购买方通常有理由选择结束合同并寻求相应的经济补偿。 其次,当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日常居住使用的情况下,法律赋予了购房者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然而,如果购买方认为让出售方进行修复,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交付延迟责任或赔偿其他损失更为划算的话,他们亦可选择要求进行修复。 最后,对于其他类型的质量问题,由于其尚未对居住使用产生重大影响,购买方仅能要求出售方进行修复并赔偿损失,而无权要求退房。 当然,对于那些无需修复即可解决的质量缺陷,购买方仍可向开发商索取因存在质量缺陷导致房屋价值下降所带来的损失,具体方法是依法申请委托相关估价机构对房屋进行差值评估,从而确定这部分差值损失的具体金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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