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撤销房产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请携带所需材料至房屋管理局,提交撤销案件申请,由其完成相关撤销流程。
若您需撤销备案记录,务必准备如下各项资料: (1)购房合同及其附件原件以及备案表格原件; (2)支付房款之专用收据(发票)原件及其复印本; 如涉及按揭贷款,还须提供首次付款之专用收据(发票)原件及其复印本以及银行确认按揭已结清之书面证明。 (3)开发商及银行分别盖章并签署明确意见以支持您撤销备案之《商品房备案撤销申请表》,该表格样式可向房屋管理局进行索取。 (4)购房者夫妇二人之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本; (5)您与开发商所签订之《换房协议》; (6)关于您决定撤销备案(包括退房或换房原因)之相关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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