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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手房只签预售合同合法吗
分类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解答
律师解析:
当购房者选择购置期房时,签署预售合同乃是合理且规范的行为。
根据严格定义,预售合同系指购卖方两者之间所达成的契约,其中购买方需先行支付一部分或全额价款给卖方,而后由卖方在未来特定时间内按约交付出售的商品。
预售合同的达成,需经双方充分协商并达成共识,方可有效成立。
因此,预售合同中蕴含着“预定”的深意,即开发商需依照约定的日期向购房者提供房屋,同时也应遵循预售合同中所规定的价格、品种、品质、规格、期限、履行方式以及履行地点等各项要求来履行合同义务。
值得强调的是,预售合同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
若开发商未能如约履行合同,则应退还已收取的款项,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在选购预售房屋的过程中,购房者务必仔细审查开发商是否持有合法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只有取得该证书后,才能进行后续的网签手续,这也是顺利办理房产证的重要前提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建设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监会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样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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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1 14:4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