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百合居延期不交房可以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当其冲需要明确的是,延期交楼无疑属于违约行为,并需承担与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主要的救济途径便是向开发商索取违约金。 对于违约责任的具体承担方式,若双方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则应严格遵循; 如若合同中并无相关条款,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额可参考如下标准予以确定:若开发商未能按时交付使用房屋,则应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由具备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来计算。 除此之外,若符合法定条件,购房者亦有权选择解除购房合同。 根据相关法规,若开发商延迟交付房屋,或购房者延迟支付购房款项,经过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得到妥善解决,当事人便可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 因此,在面临延期交楼的困境时,购房者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权衡利弊,选择主张违约金赔偿或是解除购房合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根据《民法典》第九十四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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