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鉴于此,购房者不可仅仅因为开发商未能预先承担违约责任而坚决拒绝接受房屋。
具体原因如下所述:其一,接收房屋和追索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责任两者之间并无法定的时间顺序限制,同时也无任何相关法律条款明确规定接收房屋之后便不再有权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其二,当开发商已经出现逾期交付房屋的现象并且未能提供有效的免责事由时,购房者有无选择追究以及何时选择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的权力则完全取决于购房者自身;
其三,除非购房者以书面形式明确表达放弃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的意愿,否则接收房屋这一行为本身并不代表购房者自动放弃了对开发商违约责任的追索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