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首付交完只有预售合同是合法的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选购期房时签订预售合同乃是司空见惯之事。
所谓预售合同,具体而言,是购房者(预购方)与开发商(预售方)之间签署的约定书,其中包含购房者需先行支付部分或全额款项,然后由开发商在未来某一具体时间向其交付出售产品的相关信息。 该类合同的生效必须得到双方共同同意。 因此,预售合同蕴含着“预定”的概念,即开发商须根据合同约定,适时地提供符合条件的房屋,且应严格遵循预售合同中规定的价格、品种、质量、规格、期限、履行方式以及履行地点等各项要求来履行合同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预售合同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 若开发商未能如约提供房屋,则应退还已收取的款项,同时支付相应的违约赔偿金。 在购买预售房屋之际,务必仔细审查开发商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只有取得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网上签约,这也是日后顺利办理房产证的重要前提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建设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监会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样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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