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期房延期交房业主有什么诉求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买期房遭遇延期交付的情况下,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立即交付房产并支付相应的逾期交房违约金,同时也拥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依据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中有关条款,业主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迅速完成房屋交付过程,并且根据业主因逾期而产生的实际经济损失额度进行违约金额度的支付。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若出卖方未能按时交付房屋,或者买方未能及时支付购房款项,经过合理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仍未得到妥善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请,除非双方在合同中有其他特殊约定。 若由于开发商资金链断裂等因素导致房屋交付日期遥不可及,业主可以选择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利息以及违约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出卖人自行销售已经约定由包销人包销的房屋,包销人请求出卖人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三条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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