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售房买卖合同注意哪些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必须慎重考虑的几个关键方面包括:首先,如果预售的商品房已经实际交付并投入使用,则从交付使用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买方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所有权证的办理程序;
其次,在双方签署合约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开发商需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向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书,以请求对所订立之商品房预售合同进行登记备案手续。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第十二条预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承购人应当依法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开发企业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由于开发企业的原因,承购人未能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开发企业和承购人有特殊约定外,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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