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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预售合同丢了卖房可以吗
分类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解答
律师解析:
倘若遭遇购房合同遗失之困境,请务必保持冷静,因为我们已经为您准备好了一系列应对策略。
如果您不幸遗失了购房合同,您需要立即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以避免进一步损失。
针对不同阶段的合同丢失,我们提供了以下三种解决方案供您参考:
首先,在购房合同预售登记之前,如果购房者失去了原有的合同,只需要将剩余部分的合同作废处理,随后与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新的购房合同即可;
其次,当购房合同预售登记完毕且银行按揭尚未展开之际,如若购房者遗失了原有的合同,这是,他们可以选择在当地知名报刊发布一则公示声明,宣告原合同失效。
在公示期结束之后,购房者便可以凭借该报纸进行预售登记,申请解除先前所签订的合同,然后再次与开发商签署新的购房合同,最后进行预售登记;
最后,当购房合同已经办理完预售登记并且已经办理了银行抵押贷款时,除了执行上述第二种状况下的操作之外,购房者还需与负责办理贷款业务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购房合同作为担保物质押给银行。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八十六条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六)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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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7 16:4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