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庭判卖出去的房子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法院裁定将房产出售予另一方,然而,卖方未能遵从裁判要求,那么购买者可向法庭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的明确规定,倘若人民法院于接获强制执行申请之日起超过六个月还未予以执行,购买方则有权力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 在此情况下,上一级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原裁判法院在既定时限之内进行执行,或者自行作出决定由本院负责执行,亦或是指令其他相关人民法院执行。 因此,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假如卖方拒绝积极配合完成房产交易程序,购买方应当首先至上诉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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