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首付交了房产商欠债纠纷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某些情况下,房地产开发商作为债务方可能会未能积极履行其并未遭受任何阻碍的债权或与其相关联的从属权利。
当此类行为涉及到影响购房者作为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得到实现时,购房者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以个人名义代位行使房地产开发商对第三方所拥有的权利,但此项权利须仅限于专属于房地产开发商自身的范畴之外。 在这个过程中,购房者需要充分搜集相关证据,以证实房地产开发商确实存在怠于行使其债权的事实且这种怠于行使已经切实影响到了购房者的债权实现。 接着,购房者可依据规定向法院提交代位权诉讼申请,请求法院判决第三方向购房者直接履行相关义务,以此来实现购房者自身的债权利益。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购房者在行使代位权的过程中,其可索赔的金额度将受到其到期债权的限制。 倘若在行使代位权的过程中引发了为实现权益所需的必要费用,这些费用则应由房地产开发商承担。 此外,对于房地产开发商的债务人而言,他们可以针对房地产开发商所主张的权利向前述购房者提出相应的反驳意见。 如果购房者决定采取代位权诉讼的方式处理该纠纷,那么就必须重视案件的诉讼时效性,确保能够在法定时效届满前向法院递交诉讼申请。 最后,建议购房者寻求专门法律机构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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