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恋爱期间共同购买的房子,分手后如何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处在恋爱关系中的房屋购置问题,若是情侣们共同出钱购置,尽管他们并未对此进行明确的按份拥有权分配约定,那么在这份关系破裂之时,此房屋应依照普遍适用的共同拥有原则进行分割处理;
至于具体的分割实施方式,情侣们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共识,若协商未能取得预期效果,亦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关于财产责任纠纷的诉讼请求。 然而,倘若情侣们曾就房屋所有权的归属问题作出明确的按份拥有权分配约定,那么在恋情告终之际,便应该依据先前约定严格按照各自所持有的股权比例对该处房产进行分割处理。 另一方面,如果这处房产是某一方独自出资购买,且产权登记于该出资者名下,那么当情侣们决定结束这段关系时,该房产无疑应当被认定为该出资方的私人财产,无需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割分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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