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销售预定单可以取消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商品房预售订单的退房事宜,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假如购买者支付全款购买到的房产,由于其主体结构存在质量缺陷无法实际交付使用; 或是房屋成功交付之后,经过权威质检机构验收,此房产的主体结构质量仍未达到标准; 亦或是房屋成功交付后,后续发现存在较多质量问题,且它们已经对实际的生活起居造成了严重影响; 又或是购得房产之后,开发商或许已将该房产出售给了他人,或者是未经同意便擅自将其作为抵押物转让给了第三方。 在以上这些情形下,购买者完全能够依照相关法规和合约约定,向卖方提出退房申请。 简言之,只要能证明确实存在卖方违反合同法所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事项,那么购买者有权要求卖方同意退房,并在这种情况下解除合同并不需要承担任何的违约责任。 2.然而,对于那些仅仅是后悔购买而希望取消订单的客户而言,通常难以达成退房的请求。 实际上,一旦签订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除非存在法律裁定可以支持解除合同的情况,否则无故提出退房便构成了违约行为,需要买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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