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买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审核标准,申请人需满足以下七个基本要求:
(1)拥有合法且稳定的职业以及可观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与利息的能力及主观意愿,个人信誉状况优良; (2)持有已在相关部门完成登记手续并具有法律效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3)自筹购房款项应不低于购房总价30%; (4)同意将选购的房产作为抵押物; (5)同意签署贷款综合保险协议; (6)有售房单位愿意为其提供担保,直至领取《房地产权证》为止,同时还须完成房屋他项权利抵押登记后,将相关证明文件提交给贷款银行和公积金管理机构备查收存; (7)遵循公积金管理机构制定的其他相关规章制度。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 (三)、 (四)项 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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