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可以申请退房款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商品房退房事宜,我们总结了以下几点情况:
1、实际测量到的房屋面积与合同中约定的房屋面积相差若大于或等于3%时,客户有权提出退房申请。 2、如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准时交付房屋,则属于明显的违约行为,当此情况发生超过一定限度,消费者有权决定撤回购买请求并索要全额退还已支付的款项。 3、开发商未经消费者事先授权擅自更改原有的房屋设计规划,例如改变其结构、户型、空间、尺寸以及朝向等方面。 这同样视为一种违约行为,消费者可根据具体情况考虑是否撤回购买意向并追究责任。 4、在销售过程中,如果开发商所提供的相关证件及文书(简称“五证二书”)有缺失或不齐全的情况,也属于违规行为,将可能导致消费者需要重新审视自己的购买决策。 5、在消费者接收到该房产时发现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影响到正常居住体验或使用时,同样可以选择要求解除购销合同。 6、开发商在履行合同义务的过程中未能按时为消费者开具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属证书,也就是指购房者无法顺利获得房产所有人身份的法律证明,包括无法办理或者无法及时进行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办理工作,这也是一项合理的退房理由。 此外,以下几种情况也可作为退房的原因之一: 7、依据购房合同条款,虽然消费者已经交付了全部或部分购房款项,但由于金融机构方面的原因,最终无法获得贷款批准,在这种情况下,买卖双方应充分讨论协商,寻求最佳的解决方案以免损害各自的合法权益。 8、在签订合同时,如已对其他事项做出明确规定并签订相应条款,当这些约定事项也成为消费者撤回购买决定和要求退房的重要因素之一。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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