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产买卖合同解除的几个常见情形,主要包括:
第一类是依约解除。 即合同各方在签署房屋买卖契约之时,可以预先设定特定条件触发时,达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自动终止效力。 其次是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解除。 此类情况多种多样,其中有代表性的情况如下: 如房地产开发企业故意隐匿房屋真实状况,甚至可能涉及到欺诈行为; 又如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经许可擅自把已经出售的房屋抵押给他人; 再比如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房屋一屋两买乃至成为获取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手段之一; 此外,房屋的品质不合格,或者面积误差超过了绝对值的3%以上等情况; 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延迟履行主要义务,导致我们无法正常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 还有就是担保贷款合同未能顺利成立等等问题; 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广告宣传或是隐瞒关键事实时表现得过于虚假,进而直接影响到了买家购买房屋的期待目标无法实现; 最后,在各种不可抗力因素之外,另有些因素虽然并不直接属于不可抗力范畴,然而在签订合同时却无法预测得到,这些因素继续履行合同已经没有必要,或者说在实际操作中已经无法履行下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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