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济南购房落户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我们欢迎具备以下条件且实际在此居住,并持有合法职业证明文件的个人及他们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申请迁入(落户)济南市。
这些条件具体如下: 1.在济南市区购买了建筑面积达到90平方米以上的全新建成商品房并已经获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包括已经办理过抵押贷款的情况)。 2.在济南市区购买了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整套二手商品房并且此房产已被持有至少两年时间,同时也已经获取了房屋所有权证书(同样包含曾办理过抵押贷款的情况)。 3.对于在济南市的三个市(章丘、平阴、济阳、商河)生活满三年或以上的居民(常住户口满三年以上),当他们在市内六区购买的建筑面积达到75平方米以上的整套商品房并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后(附注: 其余要求与上述第一项和第二项相同)。 但是,我们须要指出每套商品住房(包含二手财产)仅能在五年内享受一次购房落户政策,这一规定适用于按照购房落户政策首先迁入市内六区的人员--从2008年11月7日开始,此后任何通过购房落户进入济南市的人员都将无法在同一住房中再次享受到政策福利。 在居民提交购房落户迁入申请时,上述商品住宅房屋内不应存在其他居民的常住户口。 此外,购房落户所涉及的财产必须是在济南市区购买的商品住房,这里的建筑面积以房产证上记录的建筑面积为准,但并不包含地下室、车库等附属设施的面积。 若商品住房的所有者均属于外地常住户口居民,我们可以批准其中的一位根据相关购房落户条件办理落户手续; 但如果其中一位本应是济南市区常住户口居民的非业主方却是外地常住户口居民,那么就不能再依照购房落户政策来办理迁入济南市的事情。
法律依据:
《济南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暂行办法》第八条(五)项,购房人员,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在市区购置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成套商品房、取得房产证、足额付款并实际居住、有合法职业的人员及配偶、未成年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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