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此,我们需要明确一点,那就是如果仅仅收到买方支付的定金,而未进行后续的转移房屋产权等操作,这种情况并不被视为“一房两卖”行为。
所谓“一方二卖”,通常指的是在同一套房产交易过程中,卖方先后与两位不同的购房者,分别签署了两份内容相同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以此导致房屋由一个所有人转让至两个人手中的现象。
然而,由于不动产物权的转移必须以完成房屋登记手续为准,换句话说,只有那些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的买家,才有权利获得所购房屋的所有权,因此,如果卖方仅收到了定金,但并没有进行产权转移,那么这种情况就不应该被归类为“二卖”行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