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成年人能否办理房产证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无论孩子们年龄如何,都是具备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办理房产证权益的。
然而,正如我们平时认知的那样,仍需监护人为这些未成年的孩子保驾护航。 从法律层面看来,使用未满18岁的青少年下子购买房产实际上是一种赠予性质的行为。 正因为未成年的子女属于权利能力有限的法人,父母作为他们的法定监护人,有权为其子女购置房产,并且完成如实地通过法律流程的相关步骤。 假设是采用现金一次性付清的买楼方式,那么父母便可以直接凭借子女的名义办理房产证,如此便能够避免未来在进行所有权转移时可能会涉及到的各类税费和手续费等负担。 而如果是采取银行的按揭货款方式筹款,那么父母则大可以选用与子女共同签署名字的方式来办理房产证,从而使得房产的所有权登记成为子女与父母共享支配的状态。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 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供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有关监护关系等材料;因处分不动产而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父母之外的监护人处分未成年人不动产的,有关监护关系材料可以是人民法院指定监护的法律文书、经过公证的对被监护人享有监护权的材料或者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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