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款支付迟延,能否解除合同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假设在交易过程中,倘若买家未能依约按时支付购房尾款,且经由卖家加以催告并提供了充分的合理宽限时间之后,其仍然未能在三个月的容许期限之内完成支付义务的话,作为卖家,其有权依据此种情况与买方合法解除购房合同之效。
在合同终止以后,卖家有权向买方追究其应负的违约责任,同时,若该份合同已预先规定相关违约金之数值,那么卖家完全可以据此条款向买方索取相应的违约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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