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规定的房屋买卖违约责任有哪些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范下的房产交易行为中,若任何一方未能如约履行相关合同义务,其须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第一方面为,需要向合同相对人支付约定金额的款项作为赔偿; 其次,当违约行为对另一方造成了相应的财产损害时,也需向对方提供经济上的合理补偿; 最后,当法院或仲裁机构判定违约方必须按期履行相关合同债务后,其需根据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要求实际上完成这一任务,否则将会面临强制执行措施的威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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