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下可以拒绝接收房屋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自商品房正式交付使用之日起,买方若发觉其房屋的主要构件存在质量瑕疵,可按照相关行政法规及标准申请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品质检验机构进行重新评估与验证。
经过严谨核实,若该房产确实存在严重的主要构件质量问题,买方有权要求撤销购楼协议; 若由此导致买方利益受损,则开发方需依据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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