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恋爱期间共同买房,分手后如何分割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恋人间进行的同居阶段时所共同购置及办公证登记于双方名下的房产,同时也明确注明了此房产中各自的占有比例性质为共同共有的,此时理应被确认为双方对于该住房都享有共有权力。
这就意味着个别方均拥有总体住房50%的权利权益,即双方各占一半。 当双方在恋情相伴过程中所共同购买的房产尚未有任何书面协议约定其构成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时,若双方并不具备家庭成员这个身份,那么也不存在共同共有的基本关系,此刻应按照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将这类情况视为按份共有对待; 而如果并无任何双方间关于占有比例的约定,则需要依从双方各自所付出的资金金额来计算共同拥有的住房的份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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