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应如何承担责任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涉及房地产商品交易合同的争端时,违法者犯规所必须承受的不利后果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继续执行契约内容; 亦即强制实施实际履行,这是指在违约者收到对方当事人的请求后,需依照合约中所规定的职责来完成义务的一种责任形式。 举例来说,如果某一方未按期支付价款或劳务费,那么另一方可通过诉讼其支付价款或劳务费的方式来恢复平衡。 这种形式的执行本质上是一种单独存在的违约追究手段,与普通意义上的合同履行有所区别,它建立在违约已然发生的基础之上,彰显出法律的强制性力量。 (2)支付违约金; 这里指的是依据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或者依法直接明确规定,当一方违反契约时,应当向另一方支付预定金额的财务。 (3)支付定金; 定金,是指双方当事人为确保债务的顺利履行,约定先由违约方支付给受损害方一定的货币,作为担保。 定金的具体数量可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决定,但不得超过主债权标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 (4)赔偿因违约行为而导致的经济损失。 赔偿损失,意指违约者需以现金支付的途径填补受损方由于其违约行为所造成的财产或者利益的减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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