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合同成立需要哪些必备要件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屋买卖领域,一份合法有效的合同必须遵循以下几项必备要件:
首先,依照国家规定,所有的交易行为都应该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也就是说,交易双方签署的合同必须采取“纸质”的方式来表现。 其次,在相关人员尚未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引的情况下,如果其中单方面已按照合同内容开始进行主要义务的履行,而另外一方也认可并接受的话,则该份合同仍然可以视为正式生效。 再者,尽管属地法律或者两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原则可能要求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作为基础,但假如其中一方在未经书面记录的条件下已经履行了主要的义务,并且另一方也表示认可和接受的话,那么这种并非严格意义上符合形式要求的情形也是可以被认可为有效合同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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