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合法撤销二手房买卖合同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进行二手房买卖交易尚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之前,倘若房屋买卖合同中存在以下任何种被视为可撤销的情况,相关当事人均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批准及撤销该份买卖合同。
其中主要包括:(1)由于存在重大误解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2)一方向另一方出示欺诈行为、威胁施压乃至采取第三方欺诈手段,从而使得后者以违背其真实意愿为前提条件缔结的房屋买卖合同。 此外,当(3)一方借助某方所处的困境以及欠缺必要的判断力等状况作为依据,致使房屋买卖合同在初始阶段就表现得极其不公平时,相关方同样有权提出此类申请要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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