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过户后买方不去银行签字放款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二手房交易完成过户手续之后,若买方未能按照约定前往银行办理按揭贷款事宜,则卖方完全具备权利提前解约现有购房合同,同时追究买方因此产生的违约责任。在此过程中,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法律规定下的合同解除条件:
首先,在合同履行期限尚未届满之时,如果当事人一方通过明确表达或自身行为表现出其无法履行主要债务的意愿; 其次,如果当事人一方未能按时履行主要债务,经过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没有履行; 最后,如果当事人一方因延迟履行债务或存在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在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部分将自动终止履行;而对于已经履行的部分,根据实际履行情况以及合同性质,当事人有权选择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且还享有向对方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综上所述,依据以上法律条款,卖方有权依法行使解除权,并要求买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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