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汕尾烂尾楼停贷:法律责任如何界定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法律责任的明确界定
购置到一处未能按时竣工呈现的房产,并不意味着贷款合同便可因此而暂停履行。 当房子由于工程进度严重滞后,导致房屋无法交付使用时,作为贷款的借款人,您仍然需要按期履行向银行偿还贷款的义务。 依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合同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全面且诚信地履行各自的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 如果其中一方未能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其所履行的合同义务与约定不符,那么他/她将面临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借款合同,顾名思义,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借款,在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借款本金并支付相应利息的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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