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过户需要带的资料济南市有哪些如何准备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时,所需携带的材料因具体情况而异。
一般的房地产过户手续中,可能涉及到以下几种主要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房屋测绘图纸(由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 3.房屋其他证明(同样是由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 4.房地产评估报告; 5.业主本人提供的夫妻双方身份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等(如夫妻双方户口不在同一地点,则需提供结婚证以证明其婚姻状况); 6.房屋买卖合同; 7.房地产过户申请表格以及保证书(均由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 8.买方的身份证。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额外注意并准备相应的材料: (1)如果是单位购买私有住房,除了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单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即营业执照或者机构代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要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办证委托书(在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的收件窗口领取),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如果是非住宅类物业进行转让,那么还需要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 (3)如果当事人无法亲自办理相关手续,需要出具委托书或者公证书,并且受托人也需要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4)如果该房屋已经出租,而且购买者并非承租人的话,那么就需要提交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文件; 如果该房屋已经设定了抵押权,那么就需要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5)如果该房屋存在共有权人,那么就需要出具共有权人同意出售的证明文件以及共有权证书; (6)如果该房屋的转让经过了法院的判决,那么就需要提交法院的判决书以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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