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住两用房子付了首付,可以退款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支付了首付款后仍然具备退房资格,然而这需要符合特定的退房条款:
首先是延期交付房屋问题,即在开发商和购房者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之后,购房者始终未能收到开发商关于入驻新居的通知; 其次是由于开发商开发手续不完善而导致合同效力产生争议; 第三是开发商未征得购房者同意便擅自更改设计方案; 最后是房屋面积存在的误差超越了3%的标准。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因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