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首付付了不想买房了怎么办 |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置房产并支付相应的购房款项之后,若您因故产生不再购买的意愿,那么首要的步骤便是与卖方进行充分的商议以探讨是否有可能解除这份合同。 
当然,假如我们已经签署了正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而您此刻产生了不想购买的想法,那么这种情况就被视为是一种违约行为。 在此情形下,卖方有权选择要求您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或是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同时还能要求您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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