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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卖房卖方都要准备什么材料
分类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解答
律师解析:
在进行房屋出售交易时,您需提前备齐如下必备文件资料:
首先,包括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及户籍登记簿在内的相关证件必须齐全;若买卖房屋涉及到两个以上的共有产权人签署合同,则另一方也须提交其身份证原件以便查验确认;
其次,该套房屋的所有权证书以及购房付款发票都应准备妥当,并附上相应的复印件,同时,购买房屋时所签订的合同亦不可或缺;
再次,若该套房屋存在其他共同所有者,则需提供他们的书面证明以供核实;
最后,对于已婚夫妇而言,若该房屋为两人共有财产,那么双方的结婚证复印件亦是必不可少的。
此外,如该套房屋尚有未偿还完毕的房贷,您还需提供贷款合同,同时解除与之相关的贷款合同也是必要步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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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5 11:3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