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唐山名下有房再用公积金贷款怎么处理 |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产方面,账户内有房屋者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然而,具体能否办理仍需依照现实状况进行评估。若个人名下已有一套无贷款或商贷负担的住宅,则在此基础上购置新房时便能够借助公积金贷款实现。然若首套房系以公积金贷款购买,且尚未完成还款,那么再次购房时便无法利用公积金贷款了。值得注意的是每个家庭成员及其配偶无论在婚前抑或婚后曾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只要二人累计使用次数或单人使用次数已经达到了两次使用标准,那么第三次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时,该机构将不再予以受理。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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