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私募基金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私募基金的设立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首先,该基金的名称应当根据我国现行的《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进行编制,并且,允许达到一定规模的投资企业将其名称中采用“投资基金”这一词汇; 其次,在其名称中使用的行业名称可以包括“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多种选择;而出现“北京”这种代表行政区域的词语是被允许使用的,且位于商号和行业用语之间; 再者,要求基金型组织的“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只能由货币形式进行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少于1亿元”;五年之内,它的注册资本必须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的承诺全部到位。 此外,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得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受这个限制); 同时,至少有3位高层管理人员需要具有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的经验或者相关业务的经历; 最后,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会被核准为:除了证券业务投资之外的所有投资、投资管理以及咨询服务。(基金型企业可以申请从事以上提及的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是不能涉及以下几种业务:发放贷款、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者金融衍生品交易、通过公开方式筹集资金、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任何企业提供担保等等。对于管理型基金公司而言,作为投资基金管理组织,需要满足如下条件:“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得低于3000万元,只能由货币形式进行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另外,也要注意,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受这个限制);同样,也需保证至少有3位高层管理人员具有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的经验或者相关业务的经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三条
设立管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三)主要股东应当具有经营金融业务或者管理金融机构的良好业绩、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社会信誉,资产规模达到国务院规定的标准,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记录; (四)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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