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东莞首套房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个人全额购买房屋后再次进行房产贷款的相关事宜,根据规定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而得到合法认定为新购的第一套房产:
首先,当某位客户曾经全款购买过一套住宅物业并拥有其产权,那么在他/她决定尝试申请新的抵押借款时,该行为将被视为在东莞市首次购入房产。 其次,如果先前的房屋已全额售出,并且该房屋的所有权在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登记查询系统中无法查证,那么在客户再次办理房贷手续时,也应被认定为在东莞购买的第一套房产,反之亦然。 对于之前曾使用商业贷款购置了房产的客户群体而言,尽管他们可能已经偿还了全部的贷款本息,但是这类客户仍然可能被视作在东莞购买的第一套房产。 同样地,如果该客户在完成交易后将房产售出,但通过不动产登记制度所提供的查询服务却无法发现有关该房产的任何记录,那么在他们再次选择贷款购买新房时,同样可以被视作首次在东莞购买房产,情况也是类似的。 此外,对于那些曾经以个人名义申请商业贷款购买房屋,并已经全额偿付所有贷款本息,同时出售掉了另外一套分别采用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方式购买的房屋的人群来说,只要他们能拿出有关已售房屋的合法出售证明文件,那么就可以在东莞银行再次申请贷款时被视作购买的第一套房产。 甚至于,如果这些人群在经过两次完整买卖过程,并提供两次售房证明等文件,他们同样可以被认可为在东莞首次购买房产。 最后,若夫妻二人中有一方在婚前已有房产,但并未有过贷款记录,而另一方在婚前虽有贷款记录但名下无其他房产的话,他们在婚后选择贷款购置房屋时,仍可依据相关法规被视为在东莞的首次房产购买。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七条
办理房屋登记,一般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 (二)受理; (三)审核; (四)记载于登记簿; (五)发证。 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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