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过户需要双方本人到场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产过户的流程并不一定必须涉及双方当事人的亲自参与,主要依赖于以下几个步骤的顺利完成:
首先,买卖双方应搭建有效的信息交流通道,以便买方能够全面地了解房产的整体现状以及权利归属的具体情况,同时要求卖方尽可能提供详尽的合法证件,诸如房产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以及其他所需的相关证明。 其次,若卖方提供的房产具备充分的合法性,且交易市场可行,买方即可缴纳相应的购房定金(虽然缴纳定金并不是房产交易的必然步骤),继而促成买卖双方签署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也被称为房屋买卖契约)。 当买卖双方就房产的坐落地点、权属状态、成交价格、交房时间、交房方式以及权属办理等关键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之后,双方应共同签订至少三份以上的房屋买卖合同。 再次,买卖双方需要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接受其相应的审查监督。 在提交申请并且经过了房地产管理部门对相关证件进行严格核查之后,若卖方的房产满足上市交易的条件,那么交易将会获得许可,否则则会面临拒绝申请的风险,其房产将无法进行公开交易。 紧接着,交易双方应当依照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规定的程序进行立契手续。 当交易房屋的权属状态和购买对象均符合交易部门预先设定的审批权限时,交易双方方可履行立契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北京市现已废除了交易过程中对应的房地产销售账本,亦即人们习惯性的称之为“白纸卖契”。 最后,交易双方需按照规定缴纳各种税费。 由于税费的构成较为复杂,因此要依据交易房屋的不同特性来确定。 例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其他类型的商品房的税费组成结构存在显著的区别。 除此之外,还需要办理房产权属转移的过户手续。 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房产变更登记以后,交易材料还须送至发证部门,待买方收到领取房产所有权证的通知后,应携带该通知前往发证部门领取全新的产权证书。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五条
申请房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使用中文名称或者姓名。 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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