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本村房屋可以卖给外村人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农村地区进行自建房屋交易时,原则上是禁止出售给非本村户籍人员的。
原因在于,农村的住宅用地使用权归属于所在村庄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且仅限于该组织的成员享有使用资格。 换言之,只有同属该村经济组织范畴内的村民达成的购房协议方具备法律效力,否则均可能因违反相关法规而被判定为无效行为。 因此,除本村经济组织的成员外,诸如其他村镇农民以及城市居民等并非是合法的购买主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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