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府回购房什么意思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政府回购房"这一概念的定义,它实则是指出售商品房开发商在楼宇销售过程中,承诺按照一定收益率向购房者提供投资回报,并且在一段确定的期间过后,须按照事先约定的售价回购房屋。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条例》第六条所列明的规定,下列类型的房产将被禁止转让: (1)尽管获得了土地使用权,却仍然无法满足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任何一项特定条件的; (2)由司法机构或行政机关依法进行裁决与决定,对房地产权利施加查封或其它形式的限制的; (3)经法定程序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在没有得到所有其他持份人以书面形式共识同意的情况下; (5)产权存在争议的; (6)尚未按照法令规定申请领证并持有相应权属证书的; (7)以及由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为禁止转让的任何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六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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