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能不能夸市区买房子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的相关条款,我们可以明晰地得知:
当事人若存在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情况,就具备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的资格: 首先是购置房产、自行兴建或扩建自有住房抑或是对自有住房进行大规模修建等行为; 其次,当事人若已达到法定离休、退休年龄标准; 再者,如果当事人已经完全失去劳动能力且其劳务关系也与用人单位自然终止;以及,当当事人有意愿前往海外定居生活时; 最后,对于购房所产生的贷款利息及租金超出家庭就业收入规定比例的支付问题,都可视作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前提条件。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
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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