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置房能不能买卖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拥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或房产所有权证明的拆迁安置房,毫无疑问地具有合法的交易权,其交易流程和常规房地产交易并无明显差异;
然而,针对那些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房产所有权证明的拆迁安置房,我们必须深入分析具体情况。 在此类特殊情况下,购置和交易此类安置房时应关注以下几点处理方法: 首先,务必深入了解拆迁前该住宅的产权属性,若房产在拆迁之前已具备正式的房屋所有权证明,仅仅因为拆迁后期开发商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使之暂时无法获取,那么尽管过程繁琐,但是未来仍然有可能成功申请到房屋所有权证明。 其次,在进行任何涉及购房的操作之前,务必要先办理好相关的公证手续,以防出现不必要的法律纷争,确保交易流程的公正性。 最后,有部分开发商为了提升收益,会在拆迁安置房交易之后为客户提供更改房屋所有人名字(即过户)的配套服务,适度收取一定量的费用也是较为合理且行之有效的处理策略。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