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主要有哪些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依据相关规定,城镇职工必须在与所在单位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达到一整年后,方可具备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格。
其次,当借款人计划购置商品房时,其所拥有的自有资金应至少占总房价的百分之三十,以此作为购买该房产的首付支付。 再者,申请人需要具备稳定的经济来源,良好的信誉记录以及足以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值得注意的是,当夫妇二人都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下,仅可由其中一方提出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外,同一个家庭在同一时期内仅能申请一次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唯一一套住宅的机会。 最后,贷款申请人需具有本省(市)城镇永久性居民户口或者合法居住身份。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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