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涉及到交纳定金后产生悔意能否退还的问题,需依据实际情形来做出相应的处置。
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是在购房过程中的认购协议环节中,如果发生了交订金之后感到懊恼的事情,此时尚未正式签署购房合同。在特定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这种情况是有资格申请退还已支付的定金的;
其次,一般来说,当已经缴纳了定金之后又对结果感到后悔的话,通常这笔款项是无法进行退还操作的。在这种情况下,交付方若是出于自身原因出现违约行为,就无法向对方主张退还定金;反过来看,倘若接收方存在违约行为,则其必须按照约定承担双倍数额的赔偿责任。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定金的额度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这个规定也同样适用在这一情况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