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江阴二套房认定标准最新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第二套房产的判定依据如下:
若申请人曾通过金融机构进行购房贷款并尚未结清时,再度申请购房贷款则将被视为拥有第二套房产;如果在个人名下已经拥有两套房屋的商业贷款记录,其中一套已经还清,而另一套仍然处于欠款状态中,此时再次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也会被视为拥有第二套房产; 另外对于已婚人士来说,如果配偶中有一人在婚前曾使用商业贷款进行购房,而另一个在婚前使用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那么当他们希望以夫妻双方的名义共同申请贷款时,即使先前的贷款尚未还清也是属于第二套房产的范畴。
法律依据:
《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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