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男方在结婚前购房时,是完全可行在不动产权证书上填写女方的姓名的。
首先要考虑到的情形为,当男方在购置房子时选择了全额付款这一付款方式,并且基于他的自由意志,希望在房产证件上注明女方的姓名时,此时自然是能够满足其要求的。因为在全额付款购买房屋后,男方就拥有了对此房产的支配权,是否在不动产权证书上填写女方的姓名,皆依据他本人的意愿而定。
其次,如果男方在购置房子时采用了按揭的付款方式,确实也可以考虑采取提前偿还贷款的措施,进而处理好产权证书上的姓名更改事宜,使得女方的姓名能随之添加上去。这样做的话,可以被视作对女方的一种赠与行为,从而使权利的归属演变成为共同所有,女方亦有权提出相关的分割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