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用公积金买房房产证是谁的名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利用住房公积金购置房产的过程中,房产证上的登记姓名往往与购房合同中所签署姓名保持一致。具体而言,以下几方面值得注意:
首先,购房合同时的签名人物: 房产证上的记载姓名往往是依据购房合同中的签名人而定。若合同上仅有单一人员的签名,那么房产证上便只会显示该人的姓名。反之,若有多个签名人员出现,则主要购房行为人将获得房产证的所有权认证,其他签名人则拥有房屋的共用权利证书。 其次,主贷款责任人的确认: 在公积金借款或者商业借贷的情况下,无论何种贷款形式,贷款的主负责人通常也是房产证上记录的业主姓名。在此情况下,主贷款负责人必须成为产权的法定代理人之一,故其他的联合还贷人也可通过在房产证上新增相关信息来获取房屋产权的共有权。 再者,以家庭为单位的考虑因素: 运用公积金进行贷款购房通常以家庭为基本单位计,夫妻两人皆可作为共同的申贷申请人。若夫妇二人均开设了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优先考虑选取收入相对丰厚且稳定性较强的一方作为主贷款责任人。 第四,未成年子女的问题: 由于未成年子女尚不具备借款抵押的资格,因此,在房产证上不得单独书写未成年子女的名字。举例而言,若是采用父亲的住房公积金为其未成年儿子购房,房产证上则务必包括父子俩的姓名。 最后,法律法规的强制要求: 房产证上的记录名称与贷款合同中的姓名应保持一致,这是由法律法规对动产权益确认的硬性规定决定的。综合以上各点,不难发现,在利用公积金购置房产的过程中,房产证上的记载姓名通常为主贷款责任人的姓名,如有共同还贷人,他们的姓名亦可通过在房产证上进行相应的增加来实现财产共有的目的。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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