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交房未使用墙面开裂谁负责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果在购置的商品房中发现墙体存在开裂现象,那么完全有权力向开发单位寻求负责,原因在于这种墙体内裂缝很可能是由于开发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疏忽所导致的。因此,有权对开发单位提出维修的要求,同时要求他们赔偿由此产生的相关经济损失。如果房屋开裂程度较为严重的话,还可以要求开发单位终止购房合同,并且赔付约定好的违约金。
然而,若开发单位拒绝对此负起应有之责,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开发单位支付赔偿金。对于存在重大房屋质量问题且严重影响到日常居住与使用体验的情况,购买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以及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此类诉求应该得到法律的充分支持与保障。 此外,若已交付使用的房屋中确实存在质量瑕疵问题,在保证期之内,开发单位应当承担起修复责任;如开发单位拒绝实施修复工程或是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进程,购买者可自行选择或委托他人进行修复工作。而修复所需的所有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修复期间其他经济损失,都应由开发单位予以全额承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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