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售楼部把维修基金收走,不给办房产证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开发商仍未按时完成办理房产证程序,首当其冲的方式为向对方施加压力,积极进行必要的催促。
如若经过催告后开发商依然不为所动,当事人便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明确请求开发商务必立即着手办理房产证事宜,同时还应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义务。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并未涉及违约金条款或损失金额极难确定的条件下,可依据已支付的购房款项总额,参考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的金融机构逾期贷款利息收取水准,精密计算补偿标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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