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上面积比预售面积少房产商不退钱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鉴于买卖双方在签订的房屋购买合同时未能就面积差异的具体处理方法作出明确规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惯例,当实际交付房产的总面积与预售面积之间的差异超过表观绝对数值达3%之际,买方享有权利选择退房。假如买方选择要求终止房屋交易,对于是否决定继续履行合同,需要结合具体的面积差距状况来进行全方位权衡和判断。
若交付给买方的房产实际面积大于预售面积时,则此次面积差异在表观绝对数值3%范围内的房价款项将由买方进行适当补充支付; 而超过该比例之外的房价款项则应由卖方承担,且所增加的面积将归属于买方所有。 反之,若交付给买方的房产实际面积小于预售面积,那么通过计算得出,面积差异在表观绝对数值3%范围内的房价款项,卖方须将其退还给买方;至于超出该比例的房价款项,卖方则需以倍数形式向买方全额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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